为了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,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,望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:
一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,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,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,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。
二、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仪器的使用、维修、借出、报废档案,应定期打扫仪器室,保持仪器室清洁、卫生,仪器表面应保持清洁,定期除尘,并用软布覆盖。
三、仪器室的仪器存放应避免阳光直射,仪器室应定期通风,保持仪器室干燥。仪器室应远离有毒、有害气体,严防仪器设备受到损害。
四、新购仪器、设备到货后,由仪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验收,调试,参加厂家培训、发现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。
五、对精密、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、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,要按规定存放,设专人妥善保管,不得携出或外借。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,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,并按时归还。
六、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,未经申报批准,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。确需拆卸或改装时,应书面请示领导批准,并报请教务处设备科备案,方可实施。
七、任何人使用仪器设备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,并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无损,按期归还。
八、暂时不用的仪器设备应保证定期通电,一季度一次,并检查仪器的运行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报请设备科维修,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待命状态。
九、实验实训所有仪器设备不得外借,确实需要者需报请医学技术系批准,并出示相关手续,并有医学技术系主任签名方可借出。
十、仪器设备的损坏,由负责人查清责任,并上报医学技术系领导,视损坏情况予以处理和赔偿。
十一、仪器设备报废,由管理人员填写报废申请单,交有关部门确认和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