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师国家职业标准

作者: 时间:2014-06-20 点击数:

化妆师国家职业标准

1、职业名称

艺术化妆师。

2、职业定义

从事影视、舞台演出等演员造型设计并完成造型的人员。

3、职业等级
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五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四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三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二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一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
4、申报条件

1)五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(1)艺术院校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化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。
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。

(3)参加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四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
(2)艺术院校、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或专科在校学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。

(3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3)三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
(2)取得艺术院校、职业技术学院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
(3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。

4)二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3)取得职业技术学院、艺术院校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(4)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六名者。

(5) 2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。

5)一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
(1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2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(3)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三名者。

(4) 3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。

5、鉴定方式
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和口试,按考试评定标准评分。专业技能考核组成考评小组,分项目进行考核,按各项目考核评定标准评分,取考评小组考评人员总分的平均分。专业技能考核项目的造型妆须拍摄正面和侧面照片,作为复查的依据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60分以上(含60分)者为合格。二级艺术化妆师和一级艺术化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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