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师国家职业标准
1、职业名称
艺术化妆师。
2、职业定义
从事影视、舞台演出等演员造型设计并完成造型的人员。
3、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五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四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三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二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一级艺术化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4、申报条件
1)五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艺术院校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化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。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。
(3)参加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)四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2)艺术院校、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或专科在校学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。
(3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3)三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2)取得艺术院校、职业技术学院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(3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。
4)二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取得职业技术学院、艺术院校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4)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六名者。
(5) 2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。
5)一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.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3)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比赛前三名者。
(4) 3名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。
5、鉴定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和口试,按考试评定标准评分。专业技能考核组成考评小组,分项目进行考核,按各项目考核评定标准评分,取考评小组考评人员总分的平均分。专业技能考核项目的造型妆须拍摄正面和侧面照片,作为复查的依据。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60分以上(含60分)者为合格。二级艺术化妆师和一级艺术化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。